沧州市人防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防办“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省人防办郭建英主任的讲话要求,切实做好人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人防办“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推动人防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消除人防领域各类问题隐患,实现彻底去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确保安全生产,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人防办成立人防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市区内的所有人防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各县(市)、渤海新区辖区内的人防工程进行督导检查,下设两个监督检查工作队和五个督导组。
组 长:张培忠 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德军 市人防办副主任
高洪升 市人防办副主任
王展鹏 市人防办副主任
张继辉 市人防办副主任
张希全 市人防办三级调研员
成 员:刘伟华、牛亚辉、杨绍昌、杜海新、王唐山、刘嘉春、郑敦巍、孙 斌、张 杨、刘敬卫、岳兆明、叶云鹏、冯天莹、刘 宇、马 强、卢 枚、陶 静、刘 勇
监督检查一队:刘伟华、孙 斌、陶 静、刘 勇、叶云鹏,刘 宇,刘伟华负责带队,主要负责市区在建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二队:刘敬卫、岳兆明、马 强、冯天莹、卢 枚、刘敬卫负责带队,主要负责市区竣工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
第一督导组:副主任高洪升、刘敬卫、马 强,负责对河间、献县、肃宁的督导;
第二督导组:副主任张继辉、牛亚辉、刘嘉春,负责对黄骅、渤海新区、海兴的督导;
第三督导组:副主任张德军、杨绍昌、杜海新,负责对孟村、盐山、南皮的督导。
第四督导组:副主任王展鹏、王唐山、郑敦巍,负责对泊头、吴桥、东光的督导;
第五督导组:三级调研员张希全、孙 斌、岳兆明负责对任丘市、青县、市区的督导。
副组长负责把督导的情况向组长汇报,5月25日前各督导组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特殊情况重要事情及时汇报。
办公室设在工程监管科,负责日常工作和情况汇总上报。各县(市)、渤海新区人防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主管领导直接负责此项工作,充分调动所属单位各方面力量,实行分工负责制,真正做到人员、措施、责任、工作到位。
三、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人防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已竣工纳入人防部门管理的各类人防工程及在建直属人防工程开展。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人防工程生产经营安全。重点检查利用人防工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从事“黄、赌、毒”等非法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关门停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利用人防工程生产或储存爆炸、剧毒、易燃等危险品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消除隐患。
(二)已利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已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是否经过消防部门验收许可,是否存在消防隐患,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特别是对用于商业、住宿、餐饮、娱乐等人员比较密集、易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人防工程,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隐患排查,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停。
(三)未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安全。要查细查实未使用人防工程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危及地面交通和建筑物安全的早期人防工程,要及时采取加固或报废回填等措施,消除隐患。对未使用人防工程的孔口,要加装安全设施或予以封堵,定期开启检查,防止发生利用人防工程从事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等违法活动。
(四)在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在建直属公用人防工程是否符合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督导参建单位严格执行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施工安全责任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人防工程施工安全。同时,要对辖区内引资建设人防工程进行排查,特别是因投资借贷等易发生群体上访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同级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五)全面彻底整改已发现问题。对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整治、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汛检查中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未整改到位的要挂牌督办,督导工程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防护效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尽快整改到位;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实施步骤
此次人防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自2021年4月下旬开始,到2021年5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前)。转发省人防办《全省人防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市人防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各级人防部门结合人防工程消防防汛、维护管理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本地人防工程安全形势和特点,细化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计划。
(二)单位自查阶段(5月6日至5月10日)。各县(市)、渤海新区人防部门认真组织人防工程责任单位,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开展自查,对排查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排查问题隐患整治台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5月13日前所属人防部门。
(三)属地检查阶段(5月6日至5月17日)。属地检查与人防责任单位自查交叉进行。各县(市)、渤海新区人防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人防工程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严格督促人防工程责任单位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向工程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建立检查工作台账,于5月17日前报市人防部门。由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及责任追究、事故查处等相关情况,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四)迎接省办检查阶段(5月6日至5月18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省人防办择期对市、县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2020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人防工程一律纳入必查名单,检查其他工程不少于20个。检查过程中发现自查弄虚作假、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等行为的,严肃追究人防工程责任单位责任,同时对属地检查情况进行倒查问责。
(五)迎接省安委办集中核查阶段(5月18日至5月25日)。省安委办统一组织省相关部门,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六)总结提高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回头看”,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市办和各县(市)、渤海新区人防部门深入总结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监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大排查大整治领导联系督导机制,协调解决存在的难点突出问题,督导推动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各县(市)、渤海新区人防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领导联系督导机制。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联责任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认真落实责任。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监管责任,人防工程责任单位是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各项任务,自觉接受人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县(市)、渤海新区人防部门要在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领导下,主动协调、配合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切实把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强化执法手段,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多措并施提高检查效果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核查抽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按规定报告、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应处置未妥善处置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17吃瓜网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