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方式
综合科:0317-2138911
监管科:0317-2138935
(二)投诉举报条件
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基本属实,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
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回复。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