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决定书
沧人防罚字(2023)第〔01〕号
当事人(单位): 沧州好日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河东路北,经八路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01598277441C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文士 电话 ***********
你(单位)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物流商务交易中心1-6#商业楼项目未经人防审批、没有修建且不能补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第一章第一节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按规定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决定作出处伍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沧州市财政局,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西环支行
账户:100446628610010001,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22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或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书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吃瓜网罚没许可证编号130900022。
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章)
2023 年 4 月12